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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议事协调机构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成立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郎治欠发〔2020〕1号
生成日期: 2020-05-10 发布日期: 2020-05-10
关于成立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0 15:33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根据安徽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安徽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皖治欠发〔2020〕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长: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韩慈惠  县政府副县长

   长:岑广宣  县公安局政委

   县人社局局长

夏继东  县住建局局长

吴星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汪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任志成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法院副院长

夏生华  县司法局局长

王朝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明珍  县财政局局长

胡洪卫  县发改委主任

张治国  县科技经信局局长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龙清  县商务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侯新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包德平  县交运局局长

王锁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韩家亮  县信访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徐经河  县水利局局长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林祥军  县总工会副主席

宗晓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刘世祥  县人民银行行长

   县铁路建管中心副主任

田润生  国网郎溪供电公司总经理

徐堂德  县国投公司董事长

   建平镇镇长

陈玉平  十字镇镇长

刘文涛  涛城镇镇长

陈爱国  梅渚镇镇长

吕爱福  新发镇镇长

常竹军  飞鲤镇镇长

徐永林  毕桥镇镇长

史铁军  凌笪乡乡长

陈敬亭  姚村乡乡长

朱明生  郎溪十字铺茶场社区管委会主任

谢义宏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光银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建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义宏、黄平、王光银三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必要时,办公室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门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

(二)撤销郎溪县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组。

附件:1.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职责

3.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此页无正文)

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

一、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要汇报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

三、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后,根据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或各乡镇执行。

四、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工作调研,专题研究推动相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积极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六、领导小组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应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遇有意见分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考核,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考核申请列入县年度计划,工作考核和督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八、领导小组建立信息通报和交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视情编印《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简报》,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重要工作信息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门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情况汇报。

三、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起草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四、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工作调研、专题研究、专项活动,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五、组织起草领导组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安排和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

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相关工作,开展工作调度。

七、指导各乡镇解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领导组领导。

八、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信息统计等基础工作,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指导各乡镇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九、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宣传等综合性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十、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拟订和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细则和督查考核方案。

十一、督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案件及拖欠工资有关重大案件。

十二、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政策措施、年度工作要点等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的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十三、按照务实、精简的原则,视情编印《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简报》。

十四、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行文,并加盖办公室印章。

附件3

郎溪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县人社局承担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牵头职能,负责部门间组织协调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检查考核。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起草根治欠薪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各乡镇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各乡镇宣传部门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信息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共享和舆情处置应对机制。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曝光公示力度。

县法院会同县人社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受理、优先审理、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对审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强制执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优先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执行到位。

县检察院会同县人社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推动完善立案监督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政府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通过“信用宣城”网站等进行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科技经信局牵头负责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制定全县清欠工作计划、方案;统计汇总全县拖欠账款明细合账,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制定偿还计划;定期调度清欠工作进度,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计划偿还拖欠账款;建立完善企业清欠投诉举报机制,对企业反映的拖欠账款问题,及时转办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办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协调处理通信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督促指导通信企业做好所属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与县人社局建立因欠薪引发群众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信息通报制度。做好对人社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司法局负责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送审稿的审查修改工作,指导各乡镇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牵头并会同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县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各乡镇财政部门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提供资金支持。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县属企业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加强用工管理,督促所监管县属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加强对违反土地使用规定、矿业权管理规定项目的监管,严格检查并惩戒未经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及未经审批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治理本领域欠薪问题,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建筑、市政领域工程款支付监管工作,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社局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人方式,指导各县市区稳步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县交运局牵头治理本领域欠薪问题,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和查处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社局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积极开展交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结果运用,将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业农村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的农民工权益服务保障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县水利局牵头治理本领域欠薪问题,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和查处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社局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治理涉外劳务企业的欠薪问题;指导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行业加强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社及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统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县信访局负责依职权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及时妥善做好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督促各乡镇和部门协调解决涉访农民工的合理诉求。指导各乡镇信访部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信访案件受理、引导等工作。加强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信息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发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性事件,及时通报人社等有关部门。

县税务局负责制定和落实企业员工社保费用缴纳等配套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子以限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资支付信息通报共享机制。为农民工和相关工程建设领域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县数据资源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联合惩戒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铁路建管中心负责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及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的欠薪问题。配合执法部门督办、查处铁路建设项目及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等制度。

郎溪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治理园区内的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全面规范园区范围内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对园区范围内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县人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配合县人社局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配合发改、人社等部门完善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国网郎溪供电公司负责治理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的拖欠工资问题,承担在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配合执法部门督办、查处电力建设项目及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供电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