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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22786515750P/202005-0000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县城管执法局2020年4月份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5-09
县城管执法局2020年4月份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0-05-09 08:37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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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案件名称
朱**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郎城管综执罚决字
〔
2020
〕
17号
自然人姓名
朱**
处罚事由
经查,当事人朱**在郎溪县建平镇郎涛路经营的小陈排挡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郎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
年
4
月
30
日
其他信息
无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案件名称
陆**在城区驾驶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输散装货物未密封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郎城管综执罚决字
〔
2020
〕
18号
自然人姓名
陆**
处罚事由
当事人陆**于2020年4月14日8时30分左右,在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西路进行渣土运输施工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封闭作业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处罚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郎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
年
4
月
20
日
其他信息
无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案件名称
赵*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郎城管综执罚决字
〔
2020
〕
21号
自然人姓名
赵*
处罚事由
经查,当事人赵*在郎溪县建平镇义乌商贸城经营的东北串吧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郎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
年
4
月
20
日
其他信息
无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案件名称
李**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郎城管综执罚决字
〔
2020
〕
22号
自然人姓名
李**
处罚事由
经查,当事人李**于2020年4月15日16时许,在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与涛峰路交叉口(中原快运)外墙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郎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
年
4
月
23
日
其他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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