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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722734F/201912-0001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科技经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科技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等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3
郎溪县科技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等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23 15:02 来源:县科技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第四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办公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公文起草股室重新办理。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各股室、各下属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应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指定股室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是否能够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二)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三)问卷评议。根据网络评议、监督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四)专题评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各界人士为特邀监督评议员,组成监督评议小组,进行专题监督评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网络评议、监督评议为主要评议方式,纳入常态管理,由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自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监管。问卷评议、各界评议等方式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监督评议组织、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监督评议表格,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被评议单位网站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约请访谈等形式,了解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回收问卷,汇总测评情况;

(四)对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评定,评定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将评定结果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八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整改报告;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书面专题说明,待条件成熟时整改到位。

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报告和专题说明应及时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九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政府开放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彼此了解与互信,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由分管政务公开的政府副县长牵头组织,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我单位积极配合。

第三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次,举行时间为每年 6-7 月和 11-12 月,为提升活动整体效果,扩大群众影响,具体时间以政务公开办公室通知的政府开放月时间为准。 

第四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对象,包括在郎溪县工作、 生活、学习,关心郎溪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对象包括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及 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基层网格长、基层群众,引进人才、 创业者、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学生代表、网民代表等。单位参加的需出具介绍信,个人参加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五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每次邀请的代表人数控制在 30-50 人以内。 

第六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浏览介绍。让公众浏览部门整体架构;由专人介绍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参观调研。邀请公众参观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运行情况及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调研重要民生工程实施和推进 情况。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听取政府领导有关 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情况通报,向公众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 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代表就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民生问题与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

(四)其他适合的形式。根据需要安排现场考察具体场所,每次活动参观 3-4个场所,需提前向被参观单位进行预约。 

第七条 每次政府开放日活动,我单位在活动时间、主题内容确定后,将相关活动方案提前 10 天上报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积极收集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并向群众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特制定《郎溪县科技经信局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监督员的聘任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坚持“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行聘任,颁发《政务公开监督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每个单位原则上聘任政务公开监督员1-2人,聘任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出现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另聘。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原则上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机关单位、新闻媒体、企业代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群众中产生。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有权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四)有权参与本单位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了解具体工作部署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查阅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根据查阅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在履行监督工作中,有权要求本单位配合做好监督工作。

三、监督方式

(一)通过接受本单位的群众投诉,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三)通过参加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采用电子邮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监督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