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10月1日起执行。《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为深入贯彻省厅关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讲视频会议精神,4月14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方军副局长率队来到安徽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开展水泥行业排放标准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督导。
在调研过程中,方军副局长对郎溪南方水泥在生产和运输环节以及产污工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了解,对该企业的环保工作予以肯定。同时督促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全面了解并切实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确保10月1日起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标准》不仅明确了不同生产过程的排放限值,为依法科学开展水泥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新《标准》的实施,也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推进我县水泥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我县下一步工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胡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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