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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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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004-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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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县政府质量奖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0〕39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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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县政府质量奖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0〕39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14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县政府质量奖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15:05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郎政〔2018〕28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县政府质量奖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县区域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区域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6.获得乡镇人民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

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郎政〔2018〕28号)规定,每次县政府质量奖评定不超过5个单位;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称号的单位,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品牌创建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郎政办秘〔2018〕258号)给予5万元奖励。

三、上报培育计划

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辖区、行业内县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并于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前将《2019-2020年度郎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培育计划表》(见附件1)报至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202室)。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县政府质量奖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积极参加申报。

2.申报单位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填写(见附件2)。

3.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于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郎溪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室)

联系人:陈胜云, 7020880,电子信箱:LangxizL@163.com

 

附件:1.2019-2020年度郎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培育

计划表

    2.2019-2020年度郎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

材料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