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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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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004-0001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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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004-0001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09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09 15:24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和省厅、市局党组有关要求,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及书记工作责任

一)局党组工作责任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系统党的建设的领导,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三查三问”,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承办单位:党群办牵头,相关股室、各所、中心、大队、站、林场配合)

2.把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党的建设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承办单位:党群办牵头,相关股室、各所、中心、大队、站、林场配合)

3.严格执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若干规定》,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承办单位:机关党委)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承办单位:办公室、党群办)

5.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机关和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局直属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承办单位:机关党委)

6.选优配强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优化干部配备,增强整体功能。按管理权限不断推进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单位:政教室)

7.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选优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从事党务工作,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适时提拔使用。(承办单位:政教室、党群办)

8.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践行“三严三实”,落实省委“十戒十做”要求,市委三十条,常态化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承办单位:党群办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9.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承办单位:党群办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10.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系统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定保障局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承办单位:机关党委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11.领导局机关、局属单位和系统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县直机关工委对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县直机关工委对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承办单位:机关党委、党群办)

12.加强对局直属机关和系统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承办单位:机关党委)

(二)局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工作责任

局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局党组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

1.研究部署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要求向市局党组、县委报告抓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2.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发挥表率作用。

3.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谈心谈话等制度。

4.增强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带头做好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工作,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5.其他有关责任。

二、局机关党委及书记、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工作责任

(一)局机关党委工作责任

在县直机关工委、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局属机关党建任务落实。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县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部署要求,谋划推进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加强对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规范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专兼职党务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5.协助局党组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政教室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上述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双拥、统战等工作。

8.领导局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9.其他有关责任。

(二)局机关党委书记工作责任

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不做“挂名书记”。

1.主持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机关党委会议,将机关党建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机关党委会议研究。

2.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市局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安排机关党委工作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

3.组织实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与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制度。

4.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指导督促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5.其他有关责任。

(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作责任

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1.具体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推进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承担布置安排、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建章立制等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局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委工作安排。

3.了解掌握局属机关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研究党员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配合机关党委书记做好与机关党委委员、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

5.其他有关责任。

(四)局机关党委纪委书记工作责任

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负责召集和主持机关纪委会议,研究安排机关纪委工作,按规定报告履责情况。

2.组织制定加强局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

3.加强机关党委纪委自身建设,督促机关纪委其他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4.其他有关责任。

 三、党群办工作责任

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系统党建任务落实。

1.贯彻落实局党组系统党建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

2.推进系统党建工作的制度建设,落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系统党的教育、党建宣传、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统筹抓好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

4.协调、服务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5.督促指导系统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

6.组织指导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局党组对巡察工作的部署,配合县委组织开展对县局巡察工作。协调配合上级党组织的巡视、巡察工作。

7.其他有关责任。

四、党支部及书记工作责任

(一)党支部工作责任

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单位本部门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注重知识技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结对帮扶、联学联建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健全和落实党支部工作制度,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9.其他有关责任。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责任

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1.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支部党员大会,将党支部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努力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努力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做好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5.其他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