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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796400746W/202003-00014
组配分类: 行业帮扶
发布机构: 县扶贫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3-23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11:40 来源:县扶贫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中等专业学校、乡镇教管委: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扶贫工作流程,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在园学生(幼儿)信息采集工作

1、学校(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信息采集。

为帮助学校(幼儿园)精准确定2020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各校(园)利用“安徽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建档立卡系统”),采集本校(园)所有在籍学生信息,录入“省建档立卡系统”,并将模板于410日前通过OA系统上报电子版。幼儿园报送基教科廖成才、义务教育学校报送计财科徐晓红、高中阶段报送资助中心柏楠。各校(园)要提前做好学籍系统维护,及时采集学生信息,确保信息采集不漏一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控辍保学、送教上门工作,并及时办理学籍。

2、乡镇教管委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信息采集。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计〔2020〕11号)文件,各乡镇教管委要及时督促各村委,发动帮扶干部认真摸排、准确核对《教育助学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就读信息采集表》,并于410日前报计财科汇总。

二、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比对、确认工作

各校(园)将所有在籍学生(幼儿)准确信息导入“省建档立卡系统”学籍管理模块,系统会自动识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为保证精准,我局到扶贫局拷贝最新国办系统数据,与学校(幼儿园)上报学籍信息模板数据和乡镇教管委上报的村级摸排数据进行再次比对,生成完整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信息台账,报扶贫局审核确认。

三、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资助资金发放及“省建档立卡系统”填报工作

计财科将扶贫局反馈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信息分学段反馈给基教科、计财科、资助中心。相关科室分解给相关学校(幼儿园),要求各校(园)收集持卡家长姓名及农商行卡号(高中中职除外)。确保4月底前完成各学段教育助学脱贫资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各校(园)在4月底前完成“省建档立卡系统”享受教育资助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各校(园)根据教体局反馈确认的本校(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台账,在“在校生资助管理”模块录入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资助台账中有,系统未比对出的学生(幼儿),在“建档立卡模块-新增建档立卡”中增加学籍信息,然后在“在校生资助管理”模块录入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系统有但资助台账中没有,在“在校生资助管理”模块录入未资助原因。

四、做好教育助学脱贫资助结果告知及政策宣传工作

各校(园)于5月上旬向建档立卡学生(幼儿)发放《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及《资助告知单》,让家长知晓资助资金已到账,并及时收集经家长确认签字的回执栏存档。教体局将教育资助台账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扶贫局及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教管委将村级台账、资助告知单送达各村委存档。

根据教育助学脱贫年度工作计划,各校(园)于5月份开展教育助学脱贫工作宣传月活动。各校(园)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黑板报、校会、班会、家长微信群等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

各校(园)积极撰写扶贫工作推进情况的宣传报道,在校园网、教育网、郎溪教育扶贫微信群报道。根据宣传要求,各校(园)每月不少于1篇,报道发给计财科徐晓红。

五、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各校(园)建立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排查长效机制,对因动态调整、复学转学、延迟报名等学生进行摸排,发现疑似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时上报计财科。各乡镇教管委关注各村舆情,发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未享受教育助学脱贫资助,及时摸清原因并报计财科。

六、有关工作要求

1、教育助学脱贫工作是当前重点工作,是一项严峻的政治任务,本次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应对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应严格按照《教育助学脱贫资助项目流程图》及本通知相关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时采集、上报信息,按时完成资助并做好公示公告工作。县宣口纪委巡查组全程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懒散拖延,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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