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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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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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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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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4 来源: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