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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86L/202003-00038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飞鲤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疫情防控】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文号: 郎疫防指〔2020〕44号
生成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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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疫情防控】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文号: 郎疫防指〔2020〕44号
生成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27
【疫情防控】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10:55 来源:飞鲤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根据省防指办《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下有关防控措施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221号)精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有关应急响应措施调整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全县所有小区(村)解除封闭式管理,正常开放物管小区出入口。对小区(村)内居住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安康码”绿码通行管理措施,检查无异常的,可自由出入。外来人员、快递外卖、家政服务等人员进入小区(村),需登记来访信息并核验“安康码”+体温检测合格后通行。

二、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和生活服务行业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达到安全开业条件的基础上,可有序开放开业。原负面清单中密切接触(游泳、培训、演艺等)的场馆暂不开放。大型群众性活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暂缓举办。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继续暂缓开放。

三、餐饮服务行业执行餐饮业从业规范要求,限制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提倡使用公勺公筷、实行分餐制等文明卫生就餐方式。

四、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恢复开放开业前须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禁止大规模人员聚集。对出入口进入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规范实施“安康码”管理。

五、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科技经信、交运、市场监管、文旅、教体、卫健、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推动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对经营主体疫情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予以相应处理。

六、小区(村)持续加强对境外和武汉地区等重点人群的摸排、管控;结合文明创建活动,严格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环境整治和清洁消杀等工作,全面做好小区(村)公共环境卫生。

七、广大市民继续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自觉遵从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合理佩戴口罩,在户外活动、野外劳动和通风良好、无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