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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86L/202003-00037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飞鲤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疫情防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文号: 郎疫防指办〔2020〕83号
生成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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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疫情防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文号: 郎疫防指办〔2020〕83号
生成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3-24
【疫情防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4 10:25 来源:飞鲤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期,疫情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为避免人员聚集,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反复,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依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 号)和《关于做好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函 〔2020〕39 号)要求,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取消清明现场祭扫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所有公墓、集中安葬点等殡葬服务场所,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集体公祭等群体性活动。

二、希望广大居民自觉按照取消祭扫活动有关要求,树立文明祭祀理念,采取网上祭祀、“云”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祭奠先人。

三、各公墓单位要做好免费提供代客祭祀服务,由工作人员开展一次集体祭扫服务。

四、严禁在城区任何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不文明祭祀行为。

五、严禁在山区、田地等野外易失火区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

六、各公墓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安全意识,建立清明节值班值守制度,做好宣传引导及日常管控工作。

七、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重点围绕“防疫情”和“防火灾”两方面,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传统祭扫活动管控;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对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火灾的,依法从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