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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003-00181
组配分类: 行政奖励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郎溪县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文号: 办〔2020〕34号
生成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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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郎溪县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文号: 办〔2020〕34号
生成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3-31
《郎溪县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31 10:03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全县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结合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资金安排

1.本办法所指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相关活动的集合,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为准。

2.每年设立5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二、扶持奖励措施

(一)引导文化企业提质增效。

1.对当年新增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规上限上文化企业,在执行《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郎发〔2019〕1号)的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已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规上限上文化企业:①当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的文化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的文化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产值达到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达到20%的文化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②对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的文化批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达到20%的文化批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③对营业额达到6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的文化零售业和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营业额达到8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的文化零售业和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达到20%的文化零售业和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建设和推广。对新获评省民营文化企业三十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宣城市级优秀文化企业、南京都市圈最具投资价值文化企业三十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同等次其他类似奖项的参照执行。文化企业参加由宣传部门推介的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分别给予参展文化企业展位费60%、50%的补助;在会展上获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三)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获评文化产业类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奖励10万元。

(四)鼓励原创文化产品生产。对由本县影视企业投资制作、著作权属于本县企业,并经国家批准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给予奖励。对电影作品(不少于90分钟)获得准播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纪录片(每部3集以上、每集15分钟以上)、电视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获得准播证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10万元。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作品,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文艺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同一个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五)加大各项要素支持。税费扶持方面。经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文化产业项目,享受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我县招商引资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扶持方面。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文产项目发展。充分发挥企业信用担保平台作用,积极帮助文产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企业,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给予倾斜。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贴息扶持。土地扶持方面。经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文产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报批、优先供地;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好各种土地政策,大力支持文产项目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本奖励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