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和《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宣司〔2019〕99号)要求,自2019年11月份以来,全县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份、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份。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废止)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失效)
3.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修订)
4.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保留)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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