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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005-0008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直单位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0〕29号
生成日期: 2020-05-30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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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直单位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0〕29号
生成日期: 2020-05-30
发布日期: 2020-05-30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直单位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30 13:57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9家县直单位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各有关单位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请材料;同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步精简实体大厅办理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做到线上线下同步精简。涉及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的,要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严格贯彻执行,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相关单位要优化办事流程,积极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强化实地调查核实,制定完善申请人书面承诺书等制式文书,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确保在依法全面正确履职的同时,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满意。

  三、进一步规范清理常态机制。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动态管理,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信息共享工作等情况,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及时精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创优全县营商环境。

    

  附件:1.溪县县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2.郎溪县县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统计表

    

                    20203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