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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067/202003-0003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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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3-23
关于印发郎溪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15:44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政秘〔202012号)精神,为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紧盯用工需求,扩大稳就业规模

(一)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立24小时用工调度保障机制,鼓励生产存在淡旺季特征、用工峰谷互补的企业通过富余员工余缺调剂、转岗共享等方式,多渠道保障企业阶段性用工。做好各类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企业复工、用工指导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清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提供用工、社保、政策对接等服务,优先推送用工信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上述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发改委、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线上招聘力度。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充分发挥安徽公共招聘网、郎溪县掌上面试招聘微信小程序等新媒体作用,搭建全天候网络招聘平台。创新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交流模式,开展“掌上(手机)面试招聘会”,鼓励进行网上签约、网上报到。依托县、乡、村(社区)三级人社基层平台,建立“县级就业服务群”和“村级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群”,引导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引导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务工。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开通农民工“点对点”用工对接信息平台,组织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员工返岗安全便捷畅通。畅通复工信息,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有返乡就业意愿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送岗到人、送人到岗。广泛收集和挖掘本地用工需求信息,结合脱贫攻坚和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工程、人居环境改造等项目建设,开发一批就业岗位,解决好返乡农民工中贫困群众务工问题。(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紧盯用工成本,稳定企业岗位

(一)降低企业成本。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工商业用电和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时调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恢复正常生产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行重点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财税、金融等政策,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增强企业获得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紧盯重点群体,保持稳就业形势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对接,通过校企合作、网上招聘活动,畅通高校毕业生来郎就业渠道。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帮助困难人员就业。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车间一次性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村(社区)开发公益事业、双基建设、疫情防控等临时性岗位支持贫困人口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统筹其他群体就业。稳妥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线上服务计划,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加强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荐,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对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优化防控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行动,优先安排保障民生需求的服务业和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营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妇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紧盯能力提升,提高稳就业水平

聚焦就业重点群体、特色产业、企业急需工种,分类开展高质量技能培训。落实“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线上培训,依托国家及全省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将线上培训课时纳入总课时管理,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按人均不低于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引导企业将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技能人员,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紧盯创业带动,拓展稳就业渠道

(一)支持返乡创业。把返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返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农民工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创业平台建设,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人社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办理。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人社部门近2年来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要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20202月免收,3月、4月减半),其中创业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免收3个月房租(20202月、3月、4月)。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创业载体在疫情防控期内给予创业者房租减免的,就业补助资金按实际减免房租的50%补贴。对社会资本孵化基地向入驻企业减免房租2个月以上的,在兑现2020年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时,适当放宽认定条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紧盯失业风险,减少稳就业矛盾

(一)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加强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用人单位、劳动者合理诉求,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引导鼓励相关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积极引导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或电话反映权益保障诉求,推动“线下”维权转向“线上”办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发放最长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000/月,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享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力度,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招标、委托、承包、战略性合作等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全县中小微企业介绍劳动者并实现就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稳就业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按照“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要求,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