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郎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姜圣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裴兴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明珍 县财政局局长
潘 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智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霞 县委编办副主任
陈兆华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陆冠冠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凌 明 县发改委副主任
胡忠海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志健 县科技经信局副局长
江 敏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胡兴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罗海飞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杨英豪 县人社局副局长
施家顺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梁 强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李圭华 县商务局副科级干部
李景馨 县文旅局副局长
童兴旺 县卫健委副主任
宗文群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
郑书铭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左登跃 县信访局副局长
陈 华 县扶贫局副局长
张乐乐 县供销社副主任
余世棠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 华 县人行副行长
谢其斌 银保监分局郎溪监管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县财政局局长杨明珍任办公室主任。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处非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非法集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导镇政府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办理处置非法集资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县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报社、杂志社、广播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加强广告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的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三)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县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对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县法院:负责本级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提前介入案件,分析、界定涉嫌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为处置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五)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提前介入案件,分析、界定涉嫌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为处置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六)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此类公司可能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七)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各自审批管理的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系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八)县公安局: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公安机关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九)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对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县司法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的咨询等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和县处非领导小组出台的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负责将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纳入普法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及司法调解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完成县处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工作。
(十二)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中介机构等住建领域相关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进行日常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四)县商务局:负责对拍卖行、商品现货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五)县文旅局:负责对文化文物、旅游等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负责监控、查处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涉及的非法集资问题;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我县电台、电视台、新闻报刊涉及非法集资广告进行监管和查处。
(十六)县卫健委:负责对医疗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企业公示信息监管,审查投资人身份、公司经营范围、出资情况,收集、提供企业年报信息,开展“双随机”抽查;负责对全县投资咨询行业、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广告管理、监测和检查。
(十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全县林业领域进行监管,对其引发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十九)县信访局:负责群众上访接待和劝返工作;负责因非法集资问题引起的大规模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协调全县非法集资重大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县扶贫局:负责对贫困村扶贫互助社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二十一)县供销社:负责对供销系统的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社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排查和处置。
(二十二)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执法,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信息。
(二十三)县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认定的非法集资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查处和取缔;牵头负责整治全县非法金融广告;负责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监管。
(二十四)郎溪银保监管组:负责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认定的非法集资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查处和取缔;对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等进行监管。其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行业指导,广泛宣传行业政策,组织开展主管、监管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如发现本行业内违法违规问题,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先期开展行政处理,规范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共同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日常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注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郎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