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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003-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类)2020年3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0
(食品类)2020年3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发布时间:2020-03-10 15:09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强制措施)

01

 

 

 

 郎市监〔202020

 

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郎溪购物广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郎溪购物广场

/

汪时建

经查明,2019年2月26日当事从宣城市吉祥贸易有限公司购进5千克“金丝猴火星杯代可可脂巧克力生产日期:2018年1218日,保质期:12个,净含量:计量称,以下简称“金丝猴巧克力,购进31.73元/千克,销售价39.91/千克。2020年2月15日前,当事将其购物广场内果区散装食品专柜的“金丝猴巧克力替换成“蜡笔小新”小新杯代可可脂巧克力(以下简称“蜡笔小新”巧克力,在向外出售的“蜡笔小新”巧克力中混杂有很少的“金丝猴巧克力。2020215日,投诉人从当事人处购买了0.228千克“蜡笔小新”巧克力,后发现有2个超过保质期“金丝猴巧克力生产日期:2018年1218日,保质期:12个,称重:0.036千克), 购买价是39.91/千克2020年217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在散装食品专柜的“蜡笔小新”巧克力(称重:3.13千克)有2“金丝猴火星杯代可可脂巧克力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18年1218日,保质期:12个,称重:0.036千克

至案发日,可查实的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金丝猴火星杯代可可脂巧克力为4个(重量0.072千克),货值金额为2.87元;已售出2个重量0.036千克)违法所得0.29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尚未履行

(未结案)

2020年3月16日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