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强制措施)
1
郎市监处〔 2019 〕146号
潘华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潘华
/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工地食堂的经营活动。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尚未履行(未结案)
2020年1月31日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1月16日
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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