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强制措施)
1
郎市监罚〔2020〕13号
郎溪县姚村佛山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口罩
郎溪县姚村佛山大药房
91341821MA2MQ1HA5C
梅府军
哄抬价格销售口罩
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主动履行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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