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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648/202002-0003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郎溪县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资金来源说明(202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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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郎溪县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资金来源说明(202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2-27
郎溪县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资金来源说明(2020)
发布时间:2020-02-27 14:31 来源:梅渚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救助资金的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县残联、民政部门负责根据最终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贴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拨付,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省级补助和本级配套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