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
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保护生
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肺炎疫情期间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种类、范围
以及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中的卫生防疫,按照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
号)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六)《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八)《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十)《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
(十一)《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
(十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三、组织指挥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管理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保障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四、现状及预测
我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一个为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公司”),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工艺处置全市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由九鼎公司收集后,拉送至火葬场焚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由产生的医疗机构收集、贮存后,规范转移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目前,宣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是5吨/日。
随着肺炎疫情发展,当我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无法满足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要求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九鼎公司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现状表(单位: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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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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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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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负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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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应急处置医疗废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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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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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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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2
|
136.24%
|
0
|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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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3.04
|
60.8%
|
0
|
1月26日
|
2.53
|
2.53
|
50.6%
|
0
|
1月27日
|
1.832
|
2.904
|
58.08%
|
0
|
1月28日
|
3.13589
|
2.823
|
56.46%
|
0
|
1月29日
|
2.52237
|
3.36826
|
67.37%
|
0
|
1月30日
|
3.59273
|
3.59273
|
71.85%
|
0
|
1月31日
|
3.34697
|
3.34697
|
66.94%
|
0
|
2月1日
|
3.70695
|
3.70695
|
74.14%
|
0
|
2月2日
|
3.3056
|
3.3056
|
66.11%
|
0
|
2月3日
|
3.401625
|
3.401625
|
68.03%
|
0
|
2月4日
|
2.7202
|
2.7202
|
54.40%
|
0
|
2月5日
|
3.889305
|
30889305
|
77.79%
|
0
|
2月6日
|
3.25431
|
3.25431
|
65.09%
|
0
|
2月7日
|
3.89186
|
3.89186
|
77.84%
|
0
|
2月8日
|
2.9414
|
2.9414
|
58.53%
|
0
|
2月9日
|
4.02083
|
4.02083
|
80.42%
|
0
|
备注:企业1月23日接到通知后,1月24日开始复工,并将立即一并处置前期贮存量。
九鼎公司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现状表(单位:吨)
五、应急处置方式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和本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运行情况,排查我市现有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如下。
1、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南公司”)
地址:宣州区古泉镇睦马村
所属行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建设规模:500吨/天
2、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海创公司”)
地址: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
炉窑情况:水泥窑共处置生活垃圾
建设规模:300吨/天
应急设施条件比选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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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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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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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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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能力(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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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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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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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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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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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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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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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古泉镇睦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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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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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场路线,无需重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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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可共用部分资源,如暂存场所、转运设备、技术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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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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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水泥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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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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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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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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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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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生活垃圾进场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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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宣城市医疗废物处置问题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请省生态环境厅协调邻近市(如马鞍山、芜湖等)帮助处置我市医疗废物,但是需要重新规划运输路线、确定运输车辆并报批。
按照处置设施清单依次启动应急处置设施,考虑到瀚南公司邻近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可沿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共用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施,选用瀚南公司作为第一应急处置单位,相应准备工作完成时限需要3日。
六、相关要求
(一)规范应急处置活动。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各项要求,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在市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处置效果,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应急处置单位应每日向市级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
(二)推荐分类分流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期间,推荐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优先用于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可分流至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三)收集与暂存。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建议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再置于指定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包装表面应印刷或粘贴红色“感染性废物”标识。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密闭后外套黄色垃圾袋,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医疗废物需要交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应急处置设施处置时,包装尺寸应符合相应上料设备尺寸要求。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对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暂存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贮存场所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处理。
(四)转运。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的运输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或使用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进行临时改装的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过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运行纸质转移联单。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医疗废物应在不超过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可安排固定专用车辆单独运输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必须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
(五)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可适当增加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处置单位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处置单位隔离区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六)其他应急处置设施的特殊要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应针对医疗废物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增加必要防雨防淋、防泄漏措施,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置专人管理。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进料方式宜采用专门输送上料设备,防止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接触造成二次交叉污染。注意做好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的进料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平稳可控。应急处置单位技术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技术培训。
(七)人员卫生防护。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八)本方案正式发布后,请各应急处置单位于3日内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所需防护物资准备到位;二是组织技术操作人员开展专业卫生防护培训。
七、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应急处置设施终止条件
(一)应急处置方案启动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做好我市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研判,若宣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九鼎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无法满足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需要时(如主要设备发生故障、医疗废物处置量超过九鼎公司设计处置能力120%等原因),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启用应急处置设施,在满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的卫生防疫要求的情况下,由列入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内的应急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并实行定点管理。因特殊原因,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可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
(二)应急处置设施终止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做好终止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研判,当九鼎公司恢复生产并保障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或应急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关闭应急处置设施。
附件:1、九鼎公司、翰南公司和宁国海创公司地理位
置图
2、九鼎公司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图
3、宁国海创公司生活垃圾运输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