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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部门解读】县卫健委关于《郎溪县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治疗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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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门解读】县卫健委关于《郎溪县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治疗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4
【部门解读】县卫健委关于《郎溪县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治疗管理暂行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4 10:52 来源:郎溪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治疗管理暂行规定》业经2019年8月20日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2020年1月1日公布,现说明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精神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具有突发性,侵害对象不确定性,危害具有潜伏性,有暴力倾向,农村发生率比较高等特点。为加强对我县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与分工,有效遏制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和宣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宣综治办〔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 

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三、起草过程 

2019年8月,在《郎溪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办法》(郎政办秘〔2015〕151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和宣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宣综治办〔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相关部门职能转变及其他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并于2019年8月16日至8月21日广泛征求各乡镇、规定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于2019年8月15日到8月25日进行社会公示后,出台本规定。

四、工作目标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有效遏制我县行政区域内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1.县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城管局、残联等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工作。各基层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也要成立关爱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关爱帮扶工作。

2.设立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由县财政保障;严格规范使用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充分发挥救治救助基金作用,确保家庭贫困和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救治救助。

六、总体考虑 

建立起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社区康复等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起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的“五个体系”即: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体系、以综合治理委平台的排查预防体系、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监测预警体系、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救治救助体系、以社会化援助为补充的帮扶助困体系、着力形成“防控社会性、诊治专业性、康复开放性”的工作模式。以“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为目标,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七、创新举措 

1.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在强制看护治疗期间,又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后需要转院治疗的,由其监护人负责办理转院手续,无监护人的或监护人无力支付转诊费用的由县第四人民医院转诊到具备收治精神病患者条件的(有专门的隔离病区等)县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住院费用由县第四人民医院先行垫付,后由县第四人民医院与患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年底结算。非本县人员且无人领回的,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转院及转诊治疗费用。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在强制看护治疗期间,又患有其他如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等严重疾病的,以对症维持治疗为主,有特殊情况确需进一步深入治疗的,由县卫健委会同县公安、财政、民政、医保等部门召开评审会,研究通过后开展相应治疗。

2.各乡镇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也成立关爱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关爱帮扶工作,指定具体的管理责任人,建立帮扶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五位一体”帮教关爱措施(监护人、村委会干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责任区民警、综治工作中心人员),充分发挥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作用,确保帮教关爱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旬旬有人上门”,做到“应管尽管”。

3.设立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由县财政保障;严格规范使用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充分发挥救治救助基金作用,确保家庭贫困和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救治救助。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相关各部门明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形成合力,规范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和管理工作,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有效遏制我县行政区域内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我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夯实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根基,有力减少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县卫健委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