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答记者问
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答:我市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是指具有宣城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是指具有宣城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我市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否需要申请?
答:需要申请。申领程序为,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四、为什么会有申请不通过的情况?
答:1、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2、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3、县级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同级残联部门。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效的宣城市户籍证明、低保/贫困人口证明、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效的宣城市户籍证明、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需要长期照护。
五、残疾人能否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残疾孤儿可否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答: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五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可否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八、有退休工资收入的残疾人可否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答: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
九、残疾人户口迁出我市后能否继续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市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十、为啥有的地方的补贴范围比我市要广、标准要高?
答: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各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具体范围、标准,以该地当年度发布的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