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局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
二、 本局发布的信息涉及两个及以上科室的,其中任何一个科室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科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 本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四、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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