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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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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0Q15978Y/201904-0003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郎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舆情回应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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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0Q15978Y/20190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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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郎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舆情回应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04-25
郎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25 10:54 来源: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及门户网站各项政民互动等栏目舆情回应工作的管理,确保政民互动信息回复的权威性、时效性,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省委办公厅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回应,是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信箱”、“网上投诉”、“答疑解惑”等栏目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回应的流程如下:
    1、指定专人从“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委门户网站收集有关信息交办公室;
    2、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批转相关科室、机构、单位;
    3、各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信息处理完毕后,经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分管领导签审,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交办公室;
    4、办公室将回复信息上网发布。
    第四条  各科室收到舆情信息后,应指定专人按时效认真处理有关信息。
    各科室可以直接处理的舆情,在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意见;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协调处理的,应在收到信息后2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意见;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第五条  办公室每月要对舆情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报有关领导,同时做好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