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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106-00178
组配分类: 临时救助
发布机构: 郎溪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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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09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1-06-09 09:57 来源:郎溪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由中央、省、市本级财政共同承担。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家庭类别和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上限为5000元。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