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512/201906-00005 |
组配分类: |
制度安排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民政局新闻发布制度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20512/201906-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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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民政局新闻发布制度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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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郎溪县民政局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2 09:33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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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畅通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原则。
第三条 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救灾防灾、突发事件等重大内容的发布,应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政府、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政府或部门回答提问。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
(一)需要发布的重要政策、决定和工作举措;
(二)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
(三)重大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报、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独家采访、网络发布(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我市有关政府网站发布)等。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代替本部门在民政业务范围内正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本部门应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正常采访。
第八条 本部门的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由局办公室涉及相关业务的成员处室草拟,经局办公会决议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县委宣传部批准或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 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包括:
(一)新闻发布稿;
(二)有关新闻素材;
(三)答复相关问题的口径;
(四)必要的资料引索。
第十条 每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以30—60分钟为宜。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介绍新闻发布会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以后,新闻发布办公室应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的评估,以检验发布效果。
如发现媒体有不符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情况的,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