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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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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512/201911-0004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热点回应】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施行 疫苗犯罪从重追究刑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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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热点回应】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施行 疫苗犯罪从重追究刑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19-11-30
【热点回应】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施行 疫苗犯罪从重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9-11-30 17:38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疫苗管理法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处罚,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规定了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