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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512/201910-00024
组配分类: 受灾人员救助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救助对象认定】宣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2019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0-12
【救助对象认定】宣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2019年)
发布时间:2019-10-12 16:14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以及省民政厅《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皖民救函[2018]277号)文件,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如下

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受灾期间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