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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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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7728178545/202001-00102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凌笪乡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凌笪乡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1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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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凌笪乡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凌笪乡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1
发布日期: 2020-01-01
凌笪乡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01 00:00 来源:凌笪乡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凌笪乡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其制作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务信息进行公开。

第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四条 在公开政务信息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

第五条  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六条 发布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发布政务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七条 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务信息要全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