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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郎溪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失业登记的类型和所需材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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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郎溪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失业登记的类型和所需材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1-10
失业登记的类型和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0-01-10 10:58 来源:郎溪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包括:(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五)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七)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劳动者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 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四)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五)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七)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