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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30P/202012-00035
组配分类: 城市给排水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6 发布日期: 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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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30P/202012-00035
组配分类: 城市给排水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6
发布日期: 2020-12-06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发布时间:2020-12-06 08:38 来源: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设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网上)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责任科室初审、校核、公示;
4、决定:领导审批后作出许可决定,或者网上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

5、办结与送达:责任处室(窗口)打印证件后送达。”


办理地点: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叉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