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货物港务费。
(二)按照国家排污费改税工作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
二、政府性基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将“县地税局”、 “县国税局”名称及所属项目合并为第四条“县税务局”。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政策依据,增加“财政部财税〔2018〕39号”。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七条规定,“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县发展改革委县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收费”退出涉企收费清单。
(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新设、转让、变更、延续、注销)”改为“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及地质报告”,执收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改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及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需行政机关组织评审”,其余不变。
(三)县水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改成“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改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县级权限的放射诊疗许可”改成“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县级权限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涉及的 “县级权限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不再要求作为前置服务项目,退出清单。
(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改为“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其余不变。
(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改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其余不变。
四、涉企保证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根据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要求,2018年开始,《郎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中“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名称调整为“涉企保证金”,内容变更为《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公布宣城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宣经信中小〔2018〕128号)中的《宣城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特此公告
郎溪县物价局
2018年11月1日
郎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18年11月1日调整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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