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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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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1722486320409N/202305-0003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气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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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气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23-05-16
郎溪县气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6 09:01 来源:县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气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分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二、对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科室工作内容,支织实施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或走形式,走过场,对有关科室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免其所任职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其直接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拒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对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

3、对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

4、对政务公开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致使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5、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纪律规定的行为;

四、政务公开不能违反《保密法》,在政务公开过程中随意泄露国家机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国家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纪检书记在局党支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