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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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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9159667/202401-00006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机构简介 文号: 办〔2019〕56号
成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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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机构简介
文号: 办〔2019〕56号
成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03 00:00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6号)和《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郎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办法,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事故及灾情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管委会)等属地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驻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湖泊、水库、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等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非煤矿矿山管理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做好非煤矿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配合做好对非煤矿矿山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2.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非煤矿矿山行业管理,牵头做好非煤矿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做好对查出或收到举报的非煤矿矿山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成品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

3.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化工行业管理,牵头做好化工项目准入、化工企业关停并转及搬迁入园工作。

4.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做好成品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五)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纪检、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综治、信访、普法、会务、督办、档案管理、文件流转、相关公文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双拥、关工委、文明创建等工作。

2.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4.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新闻宣传股)

1.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2.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3.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4.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发证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3.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类统计分析工作。

(四)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1.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2.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3.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照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工作。

4.依法组织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统计分析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股

1.负责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等工矿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

2.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防汛抗旱和灾害救援

1.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湖泊、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等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2.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工作

(八)火灾防治管理股

1.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执法工作。

2.依法承担重大火灾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第七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