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教育信息> 学前教育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1912-00015
组配分类: 学前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教法安〔2019〕37号
生成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04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25H/201912-00015
组配分类: 学前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教法安〔2019〕37号
生成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04
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14:29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现将《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2


 

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派驻我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管理,根据《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县教体局的职责

1.协调、解决全县派驻校园保安服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2.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管理、协调、联络保安服务工作。

3.依据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保安服务费。

4.监督保安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相关学校的职责

1.进驻保安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村小学对派驻保安日常勤务工作进行检查、记录、考核,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教体局和安徽誉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郎溪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

2.对有突出表现的保安,提请保安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相关学校的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职责工作,如所在学校在保安承担岗位以外时间安排其工作的,由学校直接支付劳务费用给派驻保安。

4.按照驻勤式管理要求,为派驻保安提供值班室或岗亭、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以及水电等生活条件;同时,为派驻保安提供与派驻学校教职工相应的工作就餐服务。

三、保安公司的职责

1.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集中对保安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发放保安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提前组织派驻保安到位,了解各学校的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派驻保安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各项勤务工作。

3.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制定薪酬标准支付派驻保安工资及福利待遇,同时承担派驻保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因执行本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伤、残、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经济补偿。

4.对保安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5.每学期指导相关学校开展一次防盗、防暴和防火等安全教育活动。

6.及时向县教体局通报派驻保安的流动情况。

7.派出的保安接受县教体局的监督和相关学校的管理。

8.对县教体局和相关学校提出不能满足安保工作要求以及不服从安排和管理需要调整的人员,保安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如未按时完成,除扣减考核分外,则从次日起,每个岗位支付给相关学校顶岗费用150元/天。

9.下列情形保安公司必须及时安排其他保安顶替,否则,150/人天的标准由派驻学校另外安排人员顶替,并由保安公司直接支付给相关学校:

(1)派驻保安辞职的;

(2)派驻保安缺勤(含请假和旷工,下同)连续两天以上,或一周内两天以上的;

10.派驻保安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安公司赔付。因派驻保安的失职、渎职致使县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的最终赔偿由保安公司承担。派驻保安有本办法第四条第13款第(4)项行为之一造成的后果的,由保安公司承担。

四、派驻保安的职责

1.值守学校出入口,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车辆验证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2.在校园内进行日常安全防范巡逻和检查,并在《郎溪县学校校园安保工作记录表》填写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跟踪整改;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偶发事件;

3.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值守视频监控、接受报警,参与救助救护及抢险救灾,服务学校师生;

4.对校园周边的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协助学校领导及时整改、化解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依法保护校园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及时发现和制止发生在学校内及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

5.熟悉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6.掌握物防、技防技术,指导学校和师生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工作;

7.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处置校园发生的案();

8.收集、掌握各种影响师生安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学校;

9.参与学校上课期间及周末、寒暑假以及其它节假日的值班、护校工作;

10.完成公安机关及派驻学校交办的其他保安工作;

11.履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到的派驻保安职责;

12.派驻保安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制。派驻保安应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时间40分钟前到岗,学生全部离开后方能离岗;有寄宿制学校保安晚上12点前至少巡逻一次,或根据各学校的安排上岗;周末、寒暑假以及其它节假日的上岗时间、休假时间与学校商定。派驻保安参加集中培训学习的时间属于上班时间,但在学校正常的休息、用餐等时间不作为工作时间。

13.派驻保安的勤务工作:

(1)在执勤期间,应着统一的保安制服、佩戴有关标志,必须保持仪表整洁、端庄;不准染发、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

(2)上班期间必须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树立校园文明形象;

(3)在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着制服、戴头盔、持器械在校门警戒;

二是通过验证、观察、询问等方法,确保进出学校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校卡或者符合本校校园进出的管理规定,防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进出学校,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进出校园;

三是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可能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侵害,注意观察,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刑事和治安事件的发生;

四是提前到校门疏导车辆、人流。

(4)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是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岗、擅自换岗,未下班前提前换装;

二是不得饮酒和酒后上班,不得在工作期间在校园公共区域抽烟;

三是不得吸食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四是不得有谩骂、侮辱、猥亵、威胁在校师生的言行;

五是不得私自将学生带离学校,脱离管护、监护,不得在宿舍、门岗室等处容留学生;

六是不得故意伤害、体罚、惩罚学生;

七是不得参与赌博、上班时间不得上网打游戏、聊天;

八是不得放行校外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或留宿外人;

九是不得窃取、侵占、破坏公私财物;

十是不得隐瞒因违法、犯罪被国家机关行政处罚、刑罚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重大违法的事实。

十一是不得隐瞒精神疾病史,不得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史。

五、管理考评方法

县教体局(甲方)在合同期内每月组织学校对保安公司(乙方)的提供保安服务项目进行考评,考评方法和依据是国家相关规定、行业规定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

(一)扣分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保安服务工作内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因乙方及其保安员履行保安服务工作内容职责不力,导致学校损失每次扣5,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0分。

2.保安员违反考勤、着装、值班及其它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宗扣3分。

3.保安员违法的,每次扣20,犯罪的每次扣30,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

4.保安员无证上岗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保安员证上岗,每发现一宗扣3分。

5.甲方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保安员,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如不及时更换,每推迟一天每人扣1,扣分不设上限。

6.如岗位出现空缺,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保安员补充空缺岗位,如不及时补充,每推迟一天每人扣1,扣分不设上限。

(二)各学校做出扣分决定同时,由县教体局向保安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保安公司应在规定限期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书面报县教体局,限期整改未完成,加重处罚。

(三)各学校每月底上报月度考评总表,县教体局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四)满分为 100 (各项扣分不受本项分值限制,可以为负分),总得分 90 分以上为合格,80-90 分甲方对乙方发书面整改通知,71-80 分扣除当月服务费5%,61-7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60 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30%。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评得 70 分以下的,或者派驻保安员无违反劳动纪律乙方未按承诺标准给予工资福利待遇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出校园。

六、其它规定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郎溪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和相关招投标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