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公开负全面领导责任。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工作业务分工对职责范围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负直接责任。
2、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确定开展政务公开的原则、目标、内容,制定中长期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3、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具体研究以下工作:
⑴审核、确定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⑵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
⑶研究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以及检查、考核的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审议和研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⑷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研究确定通报表扬的先进典型和批评的股室及单位;研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⑸研究确定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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