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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382012/201903-00053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皖市监办函〔2019〕111号
生成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3-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00:0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皖市监办函〔20191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201812月,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近期,总局食品经营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经营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总局通知要求,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解决和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农村食品经营监管效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20177原省食药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秘﹝2017342号),制定了《2017-2019年全省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清单》,各市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每年选取一到两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是农村食品安全三年治理的收官之年,各地要按照之前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结合此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制定完善本地区农村食品经营风险隐患清单,持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促进农村食品经营转型升级和食品消费方式及习惯转变,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经营小、散、乱的状况。要注重归纳总结,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各地要以农村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本地区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针对劣质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等重点问题,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三、深化农村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各地要深入推进农村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监管,结合上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合理确定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实施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双随机检查。根据总局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列入最高风险等级,实施全年全覆盖检查。


四、推动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从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对部分省(市、区)开展的联合督查的情况看,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许多地方仍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假冒伪劣食品屡打不绝等问题。各地要把推动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细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要求,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要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定期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省局今年将出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清单。


五、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地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引导正规渠道配送优质食品下乡进村,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机制,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201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