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1 |
行政处罚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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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倾倒垃圾、渣土、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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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围湖造地或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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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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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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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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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附属设施和毁坏防汛、水文监测设施及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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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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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从事作业、开垦、开发采伐和生产建设单位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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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防洪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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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或未按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堤防、护堤地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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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对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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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和违规骗取、伪造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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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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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以及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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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处罚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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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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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或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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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其他建设项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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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 |
对逾期不拆除、不清除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障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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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活动妨碍水工程安全运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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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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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采砂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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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处罚 |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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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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