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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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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1665/201809-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2018.08.01-08.31日报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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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51665/201809-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2018.08.01-08.31日报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18-09-21
2018.08.01-08.31日报表
发布时间:2018-09-21 00:00 来源:郎溪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08.01-0.31日本月办结业务
序号 姓名 经营范围 办件类型 发证日期 办结类型
1 段军军 普通货运 即办件 8月8日 已办结
2 杨白勇 普通货运 即办件 8月23日 已办结
3 郎溪县锦通物流有限公司 普通货运 即办件 8月23日 已办结
4 黄健 普通货运 即办件 8月24日 已办结
5 东大祥 普通货运 即办件 8月31日 已办结
6   普通货运 即办件   已办结
7   普通货运 即办件   已办结
8   普通货运 即办件   已办结
9   普通货运 即办件   已办结
10   普通货运 即办件   已办结
11   普通货运 即办件   已办结
12   普通货运 即办件   已办结
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标准,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含普通货运、专用货运、大型物件货运)经营许可(个体等非专业运输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