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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1907-00014
组配分类: 特殊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文号: 郎安〔2019〕5号
生成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07-30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0 00:00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严防溺水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入夏以来,省县通过多种方式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近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多人同时溺亡事故,再次敲响了预防溺水工作警钟。我县水域众多,预防溺水工作任务艰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性任务抓实抓好,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确保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通报情况,研究具体措施;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预防溺水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各中小学校要对照预防溺水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宣传、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进一步认真排查隐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遵循溺水防控规律,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要注重发挥村(社区)作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要加强留守儿童等监管薄弱环节管理,督促各村(社区)留守儿童家庭进行一次对接,突出抓好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落实监管责任。

四、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青少年儿童法定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负起监护责任,教育青少年儿童不在水边嬉戏玩耍不在无监护陪伴情况下游泳,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发挥牵头作用,动员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村(社区)组织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将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告知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帮助。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统筹、协调、动员、组织、管理等责任,采取综合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有力有效保护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

六、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因履责不到位导致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辖区学校发生溺水事故,事故地乡镇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并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县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以电视滚动字幕公益广告专题专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预防溺水安全知识,提醒家长加强监护和教育。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开展“千名教师进万家”活动,通过上门家访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和预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预防溺水工作的知晓率。团县委妇联关工委要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组织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活动室的作用,利用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加强安全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儿童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