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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1908-00033
组配分类: 特殊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号: 教法安〔2019〕26号
生成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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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1908-00033
组配分类: 特殊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号: 教法安〔2019〕26号
生成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08-15
关于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00:00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公办义教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保安人员管理,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00号)《安徽省政法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防护网建设的意见》(皖公治安〔2019〕192号有关政策,县政府《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郎政秘〔2018〕260号)要求,县政府于7月1日召开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9月1日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招聘全县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现有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实行的学校自聘,合同一年一签,县教体局批准备案的专职保安管理模式,到8月31日全部废止不再执行。各校园聘用的保安一律予以解聘,和原来服务学校脱离关系,保安人员工资发放至8月份。

2、通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安徽誉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已中标为我县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提供专职保安服务项目。该公司在满足全部招标采购项目内容的基础上,经考察,我局将按照对保安服务满意度年度测评的要求,与之签订为期3年的服务合同。

3、各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对原来已聘用的保安人员,在符合中标保安公司提出的招聘保安员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向中标保安公司推荐予以录用。保安人员的派驻服务场所由该公司和保安员协商解决。

4、根据招标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被录用的保安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培训、服装等一切费用,发生工伤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中标保安公司全部负责。

5、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协助中标保安公司做好新学年开学前的校园安保服务准备工作。并按照招标采购项目内容要求,对中标保安公司派驻的保安员日常管理,每学年开展2次考核工作。对保安员工作考核不满意的,要对接中标保安公司给予及时更换。另外,协助县教体局做好中标保安公司保安服务满意度的年度测评工作,年度测评及考核办法由县教体局另行下发。

6、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细致稳妥做好原保安人员解聘的维稳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防范包保措施,对解聘未能上岗的原保安人员认真开展耐心的思想说服教育,将各类社会风险有效化解,从而维护好全县教体事业稳定的良好局面。

7、新学年开学后,我局将对各校园配备保安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实施此项工作过程中,如有合理化的建议、意见,请及时向县教体局书面报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