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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512/201809-0000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提高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民办〔2018〕86号
成文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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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512/201809-0000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提高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民办〔2018〕86号
成文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09-03
关于提高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15:44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提高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十字铺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18〕51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6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00元/月..

(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标准为91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550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40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650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500元/月.人;

二、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农村特困人员调整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827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