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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57F/201702-0000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郎溪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2-08 发布日期: 2017-02-08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57F/201702-0000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郎溪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2-08
发布日期: 2017-02-08
郎溪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08 17:14 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本着厉行节约,制止或防止因在公务接待中奢侈浪费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与范围

1、上级部门来本局指导工作和县外兄弟单位来交流、联系工作的人员。

2、各乡镇、开发区统计人员、普查工作人员等。

3、需要接待的其他单位来宾。

二、接待原则与标准

(一)接待原则

1、上级部门来我局指导工作或县外兄弟单位来交流、联系工作的,符合县机关事务局接待层次的,原则上提请县机关事务局接待安排,其他情况,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

2、本局组织召开基层统计各类会议的,承办会议的科室负责人应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在指定公务接待地点安排。

4、上级机构委托本局组织有关会务活动,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积极做好有关会务工作。有关费用按相应财务程序和制度办理。

5、来人接待原则上实行业务对口接待,适度减少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6、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接待的标准

1、公务接待标准:中餐每人50元,晚餐每人100元,中、晚餐一律不准饮酒,不准有香烟。

2、会议用餐标准:一般的专业会议用餐标准一律为每人40元,一律不准饮酒,不准有香烟。

三、相关要求

1、公务接待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保持本局良好形象。

2、需要安排住宿等事项,须事先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

3、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待,杜绝“酒桌办公”,严禁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的现象发生,接待结束后应办妥账单手续,严格执行“四单合一”制度,完备来人单位、时间和事由等事项。

4、本局的所有接待费用(含出差接待用餐),报销时需由经办人在票据上注明招待事由,然后由局办公室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所有来宾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未经局办公室安排和局领导同意擅自接待或提高标准接待的,费用自理。

6、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