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智慧和力量推进统计事业创新发展,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1、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
3、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研究讨论人事等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可作出决定。
4、会议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的主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研究决定重大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及关系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研究本局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落实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具体举措等。
二、月工作例会
1、月工作例会由局党政领导出席,各科室、普查中心、调查队负责人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由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通知。
3、月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一次。
4、会议主要任务:小结本月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月重点工作安排,提出本月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安排建议,并作简要分析;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总结、部署本局工作;通报有关重大事项。
5、会议议程: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问题,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分管领导点评、强调、局长作会议总结。
6、相关要求:凡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普查中心、调查队必须坚决执行,快速办理;必要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可制发《事项交办单》,限时完成任务。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局长、分管领导报告。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出或要求在有关会议上讨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改变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会议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参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个人观点,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每次会议确定专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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