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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99T/202005-00061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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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99T/202005-00061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5-07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07 09:3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财政厅财农〔20132193号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的通知》,经审核研究决定,拨付我县2014年中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60万元,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资金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根据省财政厅财农〔20141505号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经审核研究决定,拨付我县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77万元,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资金分别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实行项目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立项、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合作组织补助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补助方式。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合作组织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报账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支付,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