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县政府领导。主要职责: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县、乡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行政编制23名,目前在职2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7人。设有办公室、教育调研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九个内设机构。
三、2015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300.4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262.94万元、罚没收入37.5万元;支出预算300.44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300.44万元,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35万元。
郎溪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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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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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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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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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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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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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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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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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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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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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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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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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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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境)等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郎溪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2013〕132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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