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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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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1702-000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2-10 发布日期: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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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2-10
发布日期: 2017-02-10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10 16:06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 郎编[2014]19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行政编制108人,目前在职9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0人;事业编制34名,目前在职30人,退休7人。下辖局本级、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检验所、消协秘书处等机构。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核心是服务企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保障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推进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等。

第二部分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 1642.4  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2.4 万元和其他收入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0.8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7.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4.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42.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90.8  万元,占 78 %;医疗卫生支出  227.2万元,占  13%;住房保障支出  124.4万元,占 9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 年财政拨款预算  1290.8 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15.10万元,增长8 %,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及新进7个工作人员。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27.2 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5.43万元,增加11 %,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及新进7个工作人员。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 124.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降低41.69  万元,降低33 %,降低原因主要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由20%降到1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64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1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 物业管理费、 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18.2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1.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1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法用车 10辆、特种用车0 辆。

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等资产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中以下支出内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