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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30P/202203-00069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公共租赁房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30 发布日期: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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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30P/202203-00069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公共租赁房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30
发布日期: 2022-03-30
公共租赁房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30 11:05 来源: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报条件和对象

(一)申报条件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在本县城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和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2、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租金支付能力。 

(二)申报对象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采用合租方式,确定一名申请人,其他为共同申请人,可两人合租也可三人合租。本次配租户型两人为一室一厅户型,三人(含)以上为二室一厅户型。

2、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得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3、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申报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