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郎溪县十字镇兴华教育
培训中心的批复
郎溪县十字镇兴华教育培训中心举办者:
你报来《关于要求成立郎溪县十字镇兴华教育培训中心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01〕306号),经审查,符合办学规定,同意你们成立郎溪县十字镇兴华教育培训中心。希接文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要求,遵照本培训中心的章程规定,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工作,自觉地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组织重大活动时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时按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2019年3月8日
抄送: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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