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011-00153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0-11-26 08:1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规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部门和专家解读
信息来源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 县住建局关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部门解读】 县住建局关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9〕29号、《住建部 发改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上级有关公租房保障政策和我县城区公租房保障实际情况,迫切需要研究出台新的公租房管理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12年,我出台了《郎溪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郎政办201261号),为推动我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我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制定新的公租房管理实施意见,以完善我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鉴于区公租房存量不足的现实,如仍按原住房保障政策,将出现公租房供不应求的现象。在充分调研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今年4月份我中心拟定《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于4月8日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各参会单位发放了意见征求函中心根据专题会议研究意见以及会后部分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820日,我中心就《意见》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次向相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的函同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其中法制办、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中心绝大部分予以采纳,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意见》1028日,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报政府出台。
    四、工作目标
    本《意见》在于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完善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五、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租房保障政策,并结合实际,采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保障相结合的保障政策,力争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应保尽保,并做好城镇其他中等偏下收入、稳定就业外来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公租房保障。
    六、创新举措
     一是体现对英模等特殊群体关爱。轮候对象中的重点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孤老、重大疾病、环卫、公交行业困难群体、四级及以上残疾、棚户区改造户、失独家庭、地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荣立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予以优先、精准保障
     二是《意见》出台了几项便民优惠政策。一是准予房源调换,因我县公租房大多数房源未配备电梯,对很多居住在较高楼层的老弱病残人员带来不便,意见明确了经申请可以予以调换,下一步我中心将配套出台相应调换具体方案。二是实施物业费补贴,由于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微薄,大部分物业费难以收取,致小区物业企业服务难以为继。为提高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切实减轻公租房承租人的负担,在借鉴宣城等周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暂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物业费予以全额补贴。三是实施租金减免,对因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支出困难的按程序和标准给予适当减免。

七、保障措施

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理顺各部门职责,推动建立健全公租房准入、退出及使用管理的信息共享、动态联审机制,促进公租房保障的公平公正、高效精准。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是推行常态化申请。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实行常态化受理,方便群众申请。

三是推进承诺制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并签署承诺书,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主动提交住房和家庭资产查询委托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四是健全审核制度。民政、人社、公安、自然资源(不动产)、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做好申请人家庭有关收入和财产信息认定工作。